河北方女士問:我今年28歲,現在懷孕6個月,孕檢發現空腹血糖為5.2毫摩爾/升,醫生懷疑我有妊娠糖尿病,囑咐我一周后復查。我不太理解,因為我以前了解到糖尿病的診斷標準是空腹血糖達到7.0毫摩爾/升,而我才5.2,為什么就屬于妊娠糖尿病了呢?
北京協和醫院內分泌科副教授李文慧解答:妊娠糖尿病作為糖尿病的一種特殊類型,診斷標準確實與普通的1型或2型糖尿病不一樣。一般來說,妊娠女性需要在孕24周-28周常規篩查妊娠糖尿病,方法是做75克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(OGTT)。

若結果發現空腹血糖大于5.1毫摩爾/升,或餐后1小時血糖大于10毫摩爾/升,或餐后2小時血糖大于8.5毫摩爾/升,只要符合三個條件當中任意一項,即可診斷為妊娠糖尿病。若是檢查結果接近臨界值,需要十分警惕,2周后再復查。
非妊娠人群糖尿病的診斷標準為空腹血糖大于等于7.0毫摩爾/升;餐后2小時血糖大于等于11.1毫摩爾/升;有典型的“三多一少”癥狀且隨機血糖大于等于11.1毫摩爾/升,三者符合其一即可診斷糖尿病。
為什么妊娠糖尿病的診斷標準如此嚴格呢?這是因為,妊娠婦女除了自身對能量有需求,還得供應胎兒生長所需要的能量,而這些能量只能來自母體的血糖,因此妊娠期血糖本身就應比非妊娠期要低。
另外,母體的血糖會通過胎盤直接運輸到胎兒體內,將血糖保持在較低范圍,對胎兒胰島刺激較小,使胎兒幼小的胰島不必天天被母體流來的高糖血液所刺激,產生胎兒胰島細胞增生,而后者正是新生兒低血糖、小兒肥胖和長大后肥胖乃至發生糖尿病的重要原因。